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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程序的两大基本分类即是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与之相对应,主张在诉讼程序中适用诉讼法理、在非讼程序中适用非讼法理,二者互不交叉的二元分离适用论长久以来成为了民诉程序设置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理论。所谓诉讼法理,即指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等,而非讼法理则是对以上各个原则的限制或排斥。 小额诉讼程序本质上属于诉讼程序,其适用对象也是诉讼事件,因此,按照二元分离适用论,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理应严格适用诉讼法理。然而,运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处理的多为普通民众之间、涉及利益较小的事件,这就决定了其在实现公正的同时,更注重追求效率价值,更侧重于对广大民众“能够并且愿意”接近司法的需求的满足,因此,必须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然而目前学界对于小额诉讼程序中涉及的法理问题,尤其是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应用问题的论述比较欠缺。任何一种程序制度的建立总是离不开相应理论知识的支撑,只有如此,该项制度才能运行得更加平稳和持久。小额诉讼制度当然也不例外,厘清小额诉讼程序的程序法理,对于该程序的有效运行和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首先简要论述了小额诉讼程序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指出本文所称的小额诉讼程序采狭义理解,即基层法院的小额法庭或专门的小额法院在审理数额较小的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之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化的一种程序。接下来分别从实行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实现诉讼效率、实行该程序存在的隐患——能否充分发现真实两方面,简要论述了实行该程序的优劣得失。 第二部分:在对诉讼事件和非讼事件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处分原则、辩论原则、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等方面对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进行了理论探讨。 第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现今两种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理论及其应用,即“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交错适用论”。前者主张诉讼事件依照诉讼法理进行处理、非讼事件依照非讼法理进行处理,二者毫无交叉适用的可能;而后者则主张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可以循环、交错适用在同一事件(诉讼事件或非讼事件)及同一程序之中。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比前者具有更大的优势。但是,二元分离适用论也并非一无是处,其能够长期占据程序设置理论的主导地位,说明有其存在的合理因素,因此也不应对其全盘否认。 第四部分:首先从法律的本质要求、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能否完全适用诉讼法理或非讼法理三个角度论证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的必要性,得出结论:适用非讼法理的限度是,“既能够‘匆匆忙忙’地解决纠纷,又能够‘不慌不忙’地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利”。其次从实践中人们对程序保障的要求及理论上对争讼事件类型等相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化等角度论证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的可行性。 第五部分:着重从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直接审理与间接审理、言词审理与书面审理、公开原则与不公开原则、自由证明与严格证明等的交错适用方面,介绍了诉讼法理与非讼法理在小额诉讼程序中的交错适用。 第六部分:分别从事前应否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事中应保证当事人享有的几项主要权利、事后对可能发生的错误裁判的救济途径三个方面,论述了在今后小额诉讼程序交错适用诉讼法理和非讼法理过程中的进一步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