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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的规模性企业开始实行跨区域经营。跨区域经营可以使企业更加充分地利用和占有市场资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使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应当给予鼓励和发展。但企业在跨区域经营的同时,也给各地方政府间的税收收入分配和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法人所得税制的原则出发,对跨区域经营总分机构企业实施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即将跨区域经营的总机构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一个纳税主体,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再按一定方式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对企业所得税款进行分配。这一征管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保护总分机构所在地的税收利益,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均采用了这一税收征管方式。通过近几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的实践来看,各地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收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平衡,各地税务机关也依据政策对跨区域经营的总分机构实施了较好的税收监管。但受政策适用范围仍不全面,分配方式仍不合理,企业的跨区域经营模式多样,不同规模城市对总分机构企业吸引力差距较大,三级和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较不明确,各地税收征管力量较弱等因素影响,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这一税收征管模式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部分问题。一是表现在税收收入转移问题仍然存在,损害了部分地方的税收利益,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税收利益更多的被大型城市吸纳。二是对总分机构企业的税收管理仍不到位,特别是三级和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受政策因素影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管理缺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对中央和部分省市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地研究和分析,对淄博市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现状进行了调研和分析,并同山东省其他代表性地市进行了比较,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最终,本文分析和借鉴了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关于跨区域经营税收管理的经验,结合国内实际,从优化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制度,完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信息化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