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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方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表面看来,公诉方式只是公诉机关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的一种手续,但刑事诉讼公诉方式是一个国家诉讼模式、诉讼理念、法治现状以及国家政策的反映,其程序设置的合理科学与否,事关一个国家人权保障、正当程序和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等问题,由此可见,公诉方式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我国刑事诉讼在公诉方式方面经历了1979年刑诉法的强职权主义下的传统全案移送主义到1996年刑诉法的中国特色复印件主义,再到2013年新刑诉法重塑全案移送主义。我国公诉方式虽不断改革,但在司法实践中弊端层生,存在审前预断、庭审弱化等诸多问题,新刑诉法在着力解决问题规避弊端的原则下,回归全案移送主义公诉方式,但从长远发展来看,这只应是一种暂时过渡性方案,顺应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大方向和世界刑事司法发展的大趋势,我国的刑事公诉方式应继续改革完善,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进程,促进刑事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本文拟从四个方面论述我国公诉方式的改革。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刑事公诉方式的基本理论和国外在公诉方式方面的相关立法规定,为深入研究公诉方式改革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是我国公诉方式的反思。通过分析我国公诉方式的历史与现状,指出我国公诉方式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公诉方式改革的路径选择。通过分析指出我国刑事公诉方式仍有改革完善之必要,并进而提出笔者关于我国公诉方式改革的具体思路——二元公诉方式改革方案,并分析该改革方案的优越性;最后一部分是公诉方式改革的保障机制。刑事公诉方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改革的有序进行我们应当系统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机制主要从改革简易程序启动方式、建立预审制度、构建证据开示制度、借鉴诉因制度完善起诉书撰写以及完善机制提高法官业务素质等方面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