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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的信息化社会中,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大量收集与使用个人信息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的重要内容。有利益存在的地方必然会有损害利益的行为,泄露个人信息、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层出不穷,造成人们时刻都在担心自己会变成“透明人”,被毫无保留的“裸露”在公众面前。更为严重的是,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危害不仅仅是影响到个人的生活安宁而已,还可能滋生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作为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后一条防线,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给予一定的关注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此给予应有的重视。在立法层面上,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条款分散且缺乏系统性,在理论层面上,个人信息的理论研究屈指可数,这些都造成了民众无法真正认知个人信息刑事方面的保护。因此,构建和完善良好的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机制的框架是当前社会的重大课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将窃取、非法提供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刑法惩罚范围,以此揭开了个人信息保护研究的新篇章。本文对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研究,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比较研究法。在本文中,笔者通过对个人信息在各个部门法上的不同保护方法进行比较,进一步明析了刑法上保护个人信息的独特功能和方法;另一个方面,通过不同国家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不同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立法制度的差异,对我国刑法上保护个人信息立法完善,提出了较有针对性的见解;二是实证分析法,本文用精确的数字和实际案例为素材,并通过具体分析、解剖阐述了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论述。本文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个人信息的基础理论问题,从个人信息的定义、特征、分类以及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等多方面进行分析;第二章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价值及侵害个人信息可罚性考量探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犯罪化考量;第三章介绍了我国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及存在的缺陷;第四章通过分析国外及地区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保护,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有借鉴作用,并针对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