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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市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外资并购作为外国投资者对华投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引人注目。面对日益活跃的外资并购活动,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反思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对诸多外资并购事件的反对和质疑不绝于耳。外资并购作为我国外商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多年实践说明了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同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其中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存在垄断风险,甚至有可能危害到我国的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政府在引导外资并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有必要对外资并购引起的垄断问题加大规制力度,以防范并降低外资并购可能带来的垄断风险,进而维护我国的经济安全与产业安全。本文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立足于我国的《反垄断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目前立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国外规制并购的立法,通过借鉴外国先进立法,提出完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具体建议。全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法规制的必要性分析。首先对外资并购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作了介绍,并且对外资并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外资并购可能导致行业垄断、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破坏有效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负面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此部分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分析了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法理学基础,并且阐释了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所要达到的价值目标。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关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立法现状的不足进行分析,按照申报——审查——认定的顺序分别进行立法分析并提出不足之处。申报制度不尽合理,包括申报标准不够科学和申报程序不够健全,审查制度中相关市场的界定不清楚,并且缺乏系统、专门的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认定标准也有待于完善,豁免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对外资并购反垄断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定的分析,探讨其对我国外资并购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借鉴和引导作用,提出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法规制完善的具体建议,同样是按照申报——审查——认定的顺序提出完善建议,包括建立合理的申报制度、明确相关市场的界定、建立系统的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制度、健全反垄断认定标准,并且提出了要完善听证程序和豁免制度,保障并购当事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