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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对相对人,乃至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重要影响。但由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恢复和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缺省,导致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现诸多问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的研究也逐渐走入人们的视野。本文基于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分析,借鉴国外相关制度,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
引论部分:问题的提出。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和存在的问题切入,分析目前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现状,以及目前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
第一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监控机制概述。重点阐释和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理论界、实务界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界定,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内涵、包括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其进行完善的意义进行分析,力图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一定的理论基础。
第二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实证分析。通过现实案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机制的现实运行状态进行揭示,从中总结我国现存监控机制的缺陷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进而使本文的最终落脚点即监控机制的构建更加具有针对性。
第三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主体及监控标准。首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控主体的介绍与比较,并对我国现有的监控主体的特点及缺陷进行分析,基于我国国情背景提出针对各个监控主体的完善建议。而后,提出监控标准问题,在从总体将监控标准分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个监控主体适用的不同监控标准。
第四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方式和监控程序。本章在比较借鉴域外的监控方式的基础上,从拓展事前监控方式、加强立法监控、完善行政监控、逐步确立司法审查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监控方式和程序的构想。
第五章,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本章针对我国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制度缺失的问题,提出建立起我国对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确立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国家赔偿制度和违法文件制定者的个人责任追究制度的设想。
结语部分:对于全文特别是对于完善监控机制的基本观点的归纳和概括,并强调其在当前提高文件质量、深化政府法制建设、实现政府决策法制化和增强政府执行力方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