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秦乐文化上承殷周下启汉唐,既是先秦礼乐文化繁荣的沉积与凝聚,又是汉唐乐舞艺术兴盛的土壤与源泉,对中国礼乐文化的传承以及诗歌、音乐、舞蹈、戏曲、杂技等艺术形式的衍化,具有极为深刻的影响。秦乐署是秦乐文化的主要承载者和传播纽带,在历史上曾经留下辉煌印记,但由于时代变迁、史料湮灭,世人对其认识已十分模糊。本课题藉由搜集、整理有关秦乐官、乐署的出土材料为切入点,逐渐延伸至梳理秦乐文化的渊源、考察秦用乐场合的历史建构。进而依据出土材料所提供的线索,结合周秦及汉初礼乐文化和职官制度,将考古所见乐署与秦重要用乐场合对应关联,并加以考证。在此基础上,重新建构秦乐署体系框架,力图比较完整地勾勒秦乐署体系的概貌,揭示其在中国传统艺术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本文认为,秦汉时期的简牍、器物铭文、封泥印文等相关出土文献,共同揭示了一个颠覆传统认知的历史真相:战国后期至秦建立统一王朝期间,秦并置有乐、外乐、左乐、乐府等乐署机构。这与《通典》、《文献通考》等传世史籍所记载的秦分置太乐、乐府二署(1)的情形相去甚远。从秦襄公封侯建国到秦始皇一统天下,秦人在不断借鉴、融合中原礼乐文化元素的基础上,逐步完成了宗庙祭祀、郊畤祠祀、朝会宴享、寝苑享娱等相关场合的用乐体系建构。秦人沿用和吸收了周王室及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列国的乐官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和创新,根据重要仪式场合或特殊场所的用乐特点,设置相应的乐署机构。秦“乐”职掌宗庙祭祀用乐,“外乐”职掌郊畤祠祀用乐,“左乐”职掌朝会宴享用乐,“乐府”职掌寝苑享娱用乐。诸乐署分工明确,更加符合秦新型的国家体制和乐文化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