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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推定横跨民事程序法和民事实体法两个领域,不仅是民事证据制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民事实体法规则的重要内容。民事推定的适用既要考虑基于国家政策的法律推定的规制、解释和运用,也要重视基于经验法则的事实推定的具体运作。可以说民事推定适用机制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法与司法相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推定的概念和分类入手,在研究推定的理论基础和法律效果的基础上,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特点进行了比较,着重分析了我国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现状和原因,提出构建我国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建议和设想。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推定概说关于推定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基于自己的研究兴趣,从不同的角度对推定作了不同的定义和解释,提出不同的观点。这些观点相互之间,或交叉、或包含、或冲突,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个在学术界能够达成相当共识的推定的概念。基于此,本文也不可能给推定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只能做的,就是对各种关于推定定义的学说作一大体的梳理,从中寻求或归纳出有关推定的大致特征或者说基本的构成要件,并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我国学理上对推定的分类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法律上的推定与法律拟制、事实上的推定与表见证明的关系作进一步的辨析。第二部分推定的理论基础本文认为,推定的理论基础从逻辑上分析应当是概率,从哲学上阐释应当是经验,从政治学上考量应当是政策。而且,事实上的推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经验法则,法律上的推定的理论基础主要是国家政策。第三部分推定的法律效果主要从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角度,围绕推定是否是证明责任存在的前提、推定能否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以及推定能否转移证明责任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本文认为,推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证明责任的适用,但并不是证明责任产生的前提;在特定意义上,推定可以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至于推定能否转移证明责任,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第四部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有关学说和立法的比较主要从英美法上关于推定的性质、推定的适用机制和英国特色的推定适用机制,大陆法上关于法律上的推定以及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事实上的推定的适用进行比较研究,从中汲取对构建我国的民事推定适用机制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相关内容。第五部分我国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现状首先对我国推定适用机制的历史作一简要的回顾和总结,认为从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角度来看,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推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适用机制;但从经验法则的运用来分析,中国历史上存在着与现代意义上的事实推定相似或者相同的制度。然后从程序法上的检讨、实体法上的审视的角度对推定制度及其适用机制的立法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冷静的反思和考察,并从立法指导思想、理论研究、诉讼理念、具体司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原因分析。第六部分构建我国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若干思考包括通过民事程序法建立和健全事实推定的适用规则、通过民事实体法制定和完善法律推定的具体内容、建立有关事实推定特别是经验法则方面的案例指导制度、完善判决理由论证制度、建立法官适用民事推定判决案件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等。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没有比较公认的概念可以运用,没有成熟的理论框架可以参照,也没有令人信服的结论可以发挥。因此,本文对民事推定适用机制的研究是尝试性的、探索性的,所做的论述和观点也难免偏颇或者错误。敬请各位师长同仁批评指正,笔者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