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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的特有现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分置的种种弊端日益显现,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6年12月,93%的上市公司已完成改革或进入改革程序,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证券市场由此进入后股权分置时期。
在后股权分置时期,作为证券市场发展基石的上市公司所面临的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形势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上市公司不同股东间利益长期割裂的局面得以纠正,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因此出现了许多新动向,研究这些动向并针对新动向提出改进上市公司监管的对策,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本文运用证券监管的基本原则和上市公司监管基础理论,结合后股权分置时期资本市场环境,从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监管问题进行研究:
一是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的行为特征进行对比分析,指出
(1)在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大股东行为将发生巨大变化,大股东控制问题得到有效制约的同时,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手法更加隐蔽,方式更加多样;
(2)股权激励热潮即将来临,蕴含较大违规风险;
(3)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突出;
(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将更加频繁,手法也更加多样和复杂;上述变化使上市公司进行虚假信息披露的动机日趋强烈,违规形式和手法也日趋隐蔽。
二是对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监管行为进行研究,指出
(1)后股权分置时期上市公司监管的范围、监管重点应有所转移;
(2)现有监管体系还存在一些不适应股权分置新形势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3)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上市公司行为变化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最后,本文就后股权分置时期改进上市公司监管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包括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综合监管体系、完善稽查提前介入、尝试引入和解制度等较有新意的监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