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古至今,见义勇为行为就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精神文明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备受世人的赞扬歌颂。然而,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的冲突和矛盾事件不胜枚举,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讨论,并由此而映射出我国见义勇为行为人权利救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缺漏。可以说完善见义勇为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合法权利已经迫在眉睫。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偿责任构成了见义勇为行为人权利救济的重要支柱,是见义勇为行为人权利受损后,保障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因此,研究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的相关问题,完善法律制度刻不容缓。本文引言部分主要是对选题的原因和背景,研究这个题目的意义,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研究方法等进行介绍。正文主要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见义勇为行为概念与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之内涵,进而给出笔者关于二者的定义,根据学界对于见义勇为无因管理学说的观点明确见义勇为应是一种特殊的紧急无因管理,提出善意违法行为亦可成立见义勇为,并总结受益人补偿责任的特征。第二部分主要是介绍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和归责原则。分析受益人补偿责任的适用条件,对于争议点提出自己的看法。简述我国的主要归责原则,并对受益人补偿责任属于公平责任原则进行论证。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在我国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的现状,分析国家层面法律的规定,指出地方层面在这部分立法上的侧重和欠缺,提出受益人补偿责任在我国存在的不足。如:缺乏统一的见义勇为定义和认定标准,没有明确的受益人补偿责任原则和义务性质,补偿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具体,补偿的标准、范围和补偿顺序难以界定等。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得出的受益人补偿责任的不足,提出笔者对于这些不足进行改善的建议。比如:制定统一明确的见义勇为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让各省的地方法规有明确一致地规制,避免各地“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同时提出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和侵害人赔偿之间应该没有先后顺序,划定受益人主体的范围,明晰受益人按怎样的标准和范围承担补偿责任等。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介绍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对未来我国在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方面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