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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是以获取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的复杂的法律行为。作为全球化过程中的新兴市场,中国经济需要利用企业并购来完成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促进产业发展从新兴走向成熟,更好的融入全球经济结构的大调整之中。宏观上,并购有助于深化中国经济改革,实现稳健增长;微观上,并购对优化企业商业模式,发挥企业间协同效应有重要作用。目前世界并购发展趋势从扩大市场的横向并购,追求产业链协同的纵向并购向跨行业、跨国并购发展升级。但研究显示有相当比例的企业并购失败是由于收购公司支付方式设计不当导致的。丰富并购支付工具成为促进企业并购支付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融资支付工具的不断创新,混合支付方式正在成为世界企业并购支付的主流模式,但目前我国企业并购支付可选择的支付工具仍然较为单一。为丰富并购支付工具,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文件,积极推出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支付工具。本文旨在研究国内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支付方式法律问题。根据笔者的写作逻辑将论文共分为四部分,内容概要如下:首先,关于企业并购与优先股支付的基本内容。本部分主要从企业并购的概念、并购主要类型、法律性质、世界并购支付方式的演变及逻辑、融资支付工具比较及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方式等方面展开分析。笔者认为并购是以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为目的复杂的法律关系,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支付工具具有天然的优势。其次,关于我国优先股法律制度及发行实践。本部分主要结合我国制度规范关于优先股的规定及目前企业发行优先股实践展开分析。笔者认为发行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支付工具的前提条件,应符合发行优先股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适合条件。再次,关于我国并购监管模式及优先股支付模式设计。本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并购监管模式、发行优先股购买资产的法律规范及中国电建案例分析了国内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方式设计。笔者认为在我国企业并购统一监管模式下,发行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的“优先股+现金”同时募集资金的混合支付方式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最后,关于我国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的法律完善。本部分笔者首先就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方式法律规范的不足作了分析,并从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采用比较、归纳、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企业并购中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方式进行深入分析。期待为丰富我国并购支付工具实践发展作出努力。由于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支付的相关理论及实践还不成熟,国内有关优先股的立法规范还处于空白,部门规章制度设计也不完善,加之笔者本身水平所限,对优先股作为企业并购中支付方式的一些看法难免有不足之处。优先股如何更好的作为企业并购支付方式还需要理论和实践的进一步研究、验证、反馈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