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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帮助我国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中小企业板。由于中小企业板在交易、信息披露、企业的生命周期及企业最终控制人性质等方面,都与主板市场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之,中小板企业IPO时,信息严重不对称。而不同的审计师会提供不同的审计质量。如果公司选择高质量审计,外部投资者会提高对公司所提供信息的信赖程度,从而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做出准确的评估,进而降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成本,增加公司价值。但是高质量的审计也可能会揭示出公司的不利情况从而降低公司的价值。因此,为了首发成功,中小板企业在IPO时会出于何种动机,选择什么样的审计师,成为值得研究的问题。
本文以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为研究的前提。根据以往的研究,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较多的客户,受客户的影响较小,独立性相对较高。并且,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审计程序较为科学成熟。即使发生审计失败,因其规模大、赔偿能力强,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也能得到弥补。而小规模事务所普遍存在规模小、客户有限、执业质量控制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因此,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较之小规模所,能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本文主要以代理理论和信号理论为研究基础,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别考察了公司的控制人类型,IPO企业选择本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倾向及其所在地的市场化程度对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由于地方政府存在着包装企业上市的动机,并且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因而,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IPO时,有选择本地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倾向。而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加之,中央政府对地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较小,中央政府控制的企业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倾向。而政府控制的企业相对于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具有上市优势,就会忽视大规模事务所提供高质量审计在企业IPO时的作用,更愿选择独立性较差的小规模事务所。考虑到各地的市场化程度不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也就不同,本文专门引入市场化程度对此进行衡量。
根据代理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体,是为了节约交易成本而存在的。企业的外部审计需求来自降低内部代理成本的需要。企业内部的代理冲突越剧烈,企业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就越强。由于委托方与代理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在公司内部各层级存在着代理冲突,在管理者与股东、债权人,股东与债权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也都存在着代理冲突。公司规模越大,管理层级越多,契约越多,代理冲突就越大,故本文选用公司规模来衡量公司整体的代理冲突;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借款权益比(借款/所有者权益)越高,债权人的风险越大,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就越大,故本文选用资产负债率和借款权益比(借款/所有者权益)来衡量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董事长与经理两职位分离时,董事长可以对经理进行监督,从而减小代理成本,故本文选用公司是否两职合一来衡量公司股东与经营者的代理冲突;公司的管理层持股越多,则管理者与公司股东的利益越一致,代理成本就越小,故本文运用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来衡量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股权越集中,小股东的利益越容易被大股东侵犯,大股东与小股东间的代理成本就越大,故本文运用股权集中度来衡量公司内部的代理冲突。
IPO发行时,由于发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发行公司具有向投资者传递自身质量信号的倾向。IPO是一个公司从私人公司或少数人公司向公众公司转变的过程。为了尽可能地将发行股票卖个好价钱,发行人会采取很多让投资者认为本公司是质优公司的措施,选择具有较好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另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管理者也会利用承销商声誉来传递有关公司的前景信息,由于好声誉的承销商能够增强外部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信任程度,也能反映股东对公司的信心,这是对外部人的一种可靠承诺。具有高声誉的承销商为了保护承销商自身的利益与声誉,往往会促使企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以对其承销获取较高的保证程度,因此,市场会认为承销商声誉能够促使企业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
本文采用实证的研究方法,在回顾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影响中小板企业IPO市场审计师选择的因素,以2004年至2008年3月31前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IPO的公司数据作为总样本,并依照最终控制人性质把总样本分作政府控制企业和自然人控制企业两个分样本,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来验证最终控制人类型、代理成本、主承销商、市场化程度等对IPO市场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关系。最后分析结果产生的原因,提出政策建议。
本文从内容上共分六章:
第一章引言。本章在分析研究背景的基础上,阐释了本文的研究问题,说明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提出本文的研究框架和内容安排。
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借鉴了国内外相关学者关于审计质量、代理理论及信号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并分析了代理理论及信号理论对企业IPO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最后阐释了我国审计市场缺乏对高质量审计需求的原因。
第三章与审计师选择有关的因素分析及研究假设。在第二章基础上,本章依据代理理论及信号理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深入分析了影响中小板企业IPO时审计师选择的因素,并提出了研究的相关假设。结合我国实际,本章阐释了最终控制人类型、地域因素及市场化程度对中小板企业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根据代理理论,分析了公司内部存在的各种代理冲突及对中小板企业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并选用相关指标来衡量公司整体的代理冲突,管理者与股东、债权人的代理冲突,股东与债权人的代理冲突,大股东与小股东的代理冲突;根据信号理论,分析了IPO时,中小板企业利用主承销声誉向市场传递的信号,及其对中小板企业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
第四章研究设计。本章在选取了样本和数据的基础上,依据第三章的分析提出了实证分析的模型,并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了定义。
第五章实证结果及分析。为了凸现中小板企业IPO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因素,本章首先对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此外,本章还进行了非参数检验和多重共线性分析,以排除变量的多重共线性可能会对实证分析产生的影响。最后本章进行了Logistic回归,得出研究结果,并阐释了产生此结果的原因。
第六章研究结论与本文局限。本章在其他各章的基础上,得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并据此提出了政策建议,指出了本文的研究不足。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以下发现: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并不比政府控制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大规模的审计师,但在政府控制的企业中,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比较倾向于选择小规模的审计师;IPO公司基于自身代理冲突原因而选择不同质量审计师的观点并未在中小板企业中得到验证,只有银行对自然人控制的企业的审计师选择决策有着显著的影响;另外,地域因素、市场化程度都对审计师的选择决策有着较显著的影响能力,而主承销商的影响作用并不显著。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内部情况可能并不是影响中小企业板IPO公司审计师选择的主要原因,企业对不同质量审计师的选择不是基于自身的需要,而更可能是受外界相关因素影响的结果。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深入研究了中小板企业IPO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因素。首先,由于中小板设立的时间较短,目前以中小板企业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还较少,因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新颖。其次,国内在研究IPO市场审计师选择问题时,多采用规范研究,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也仅从代理理论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最后,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结合我国的实际,在审计师选择模型中引入新的变量进行实证研究。阐释了控制人类型对中小板企业IPO时审计师选择的影响,发现最终控制人类型会影响中小板企业IPO时审计师选择。
本文存在以下不足:1.目前,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代表着高质量审计还存在着争议,本文应在这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2.我国的资本市场还未成熟,会计师事务所及承销商的声誉尚未形成,因此信号理论对审计师选择的影响有限。3.审计费用因素。由于审计费用披露的不完善,加之企业IPO时更加关注能否顺利首发而可能忽视审计费用,本文未考虑审计费用因素,但对于一项服务而言,接受服务方一定会在选择前考虑服务的价格。4.研究中的数据较多,计算较复杂,难免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