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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和浙江六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正式确立。自社区矫正制度试点至今,我国的刑罚观念和刑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的变化。从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趋势来看,其推行已经势不可挡。同时,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也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越来越迫切。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社区矫正的概述。这一部分从社区矫正的概念、我国社区矫正的源起和性质三个方面分析,认为我国社区矫正是一项采用了社会工作方法进行的刑事矫正活动。作者界定的社区矫正的性质,为本文之后的论述奠定了基调。第二部分我国社区矫正的现状。该部分从五个方面,即社区矫正立法现状、我国社区矫正的对象、对象的适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做了一个客观的总结,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一个大致的方向。第三部分国外主要国家社区矫正简介及对我国的启示。这个部分对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发展比较完备的几个国家的社区矫正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梳理,以期形成对比,对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第四部分安宁市社区矫正的实践。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不论是总结社区矫正工作以往的经验,还是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都需要关注到这一制度背景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践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当中的成效直接反映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成熟程度,特别是对处于城市发展转型期的基层城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程度进行研究,更能充分的体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适应性与科学性。作者利用一年的时间就正处于转型期的云南省安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实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研。包括安宁市社区矫正的总体概况、社区矫正的方式、信息化管理、社区矫正服务组织、工作队伍、工作制度等方面。分析了安宁市社区矫正实践探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更加客观的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所面临的重点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五部分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根据基层社区矫正实践的情况分析,我国社区矫正真正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客观历史现状的限制,包括社会观念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和社会环境层面;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存在缺陷,包括法律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方面;社区矫正工作专业化存在缺陷,包括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和评估工作跟进方面。本文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主要从三个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立法方面,包括实体法角度和程序法角度;实践方面,包括社区服务机构的构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专业评估技术的引进;监督管理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以期为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供比较具有现实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