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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古村落旅游开始升温,作为我国数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古村落旅游资源开发的热潮也随之兴起。但由于制度供给的不足,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资源过度开发、利用效率低下、古村落传统文化被破坏等问题,再加上各利益主体的目标函数未趋向一致,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凸现。上述问题逐渐成为古村落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从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制度供给是最基础性的问题,特别是产权制度安排与旅游资源配置和开发利用效率的关系密切:不同的权利界定形成不同的权责利关系,产生不同的激励结果,激励的方式、手段和强度影响资源利用主体的行为方式,从而影响资源利用的效率。
本文以四川阿坝州理县桃坪羌寨为例,剖析了该古村落在旅游开发过程中产权安排状况对当地政府、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三方主体的行为影响,进一步分析了各主体行为对古村落旅游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充分发挥产权激励机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的作用的基本观点,以明晰产权边界和权利界定为基础,试从资源管理主体、资源利用主体及古村落居民三方面构建古村落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激励机制,以期为提高我国古村落旅游资源利用效率,保证古村落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