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不仅表现在大多数国家纷纷建立维护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的各种制度,还表现在国际组织不断出台关于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的各层次规定。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出现的现实使作为高等学校受教育者的大学生有了自我的、多元的利益诉求,客观上要求大学生享有表达此种利益诉求的方式。在法治时代,这种方式应该而且可以进入法律研究的视野。 本文由六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导论简明介绍了本研究的选题依据、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可用的文献资料。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的概念,并认为“参与”是决定此概念性质的一个核心分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的性质,认为其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第三部分通过对大学生高校成员法律身份的理论探讨,并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现实,论证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的合理性。第四部分对我国与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有关的已有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发现已有规范存在形式上缺乏层次和内容上狭窄、原则的弊端,指出应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规定于不同位阶的法律并增加该权利的内容。第五部分探讨了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行使的前提—校务公开制度和知情型、行动型、决策型等不同的行使方式,而后论证了参与学校管理权受到损害时法律救济的可行性、大学生是当然的救济主体和申诉是现有法制下唯一的救济方式。第六部分对大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权做(一)小结,并指出了本研究的后续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