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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目标,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对老百姓住房问题作出了庄严承诺。然而,中国在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房屋租赁市场中出现了群租现象并迅速蔓延,还产生了专门从事群租生意的“黑中介”和“二房东”。群租引发安全隐患、增加物业管理难度、侵犯相邻业主权益,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一度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小区居民、物业企业更是强烈呼吁政府加以整治。本文介绍了上海在整治群租过程中的做法,先是通过出台规定限制群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拆除行动予以取缔,随后发现通过运动式的执法方式难以达到消除群租的根本目的,反而招来多方质疑,有学者、律师甚至认为政府整治群租的行为忽略了自身应尽的职责,损害了弱势群体的权益。实际上,政府对于群租问题整治与否都要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关键在于对群租如何规范、如何引导。群租问题也因此成为当前形势下政府公共管理工作的一个热点和难点。本文在运动式执法视角下,对上海整治群租问题进行研究。深入剖析了运动式执法在中国的广泛运用,阐述了运动式执法存在的原因及其种种弊端。分析了政府在整治群租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笔者在文中表达了几个重要观点。第一,在中国,尽管运动式执法有相当的市场,在一段时期内仍难消除,但通过运动战的方式难以达到解决问题之根本的效果。第二,作为运动式执法的一个特例,开展整治群租行动的社会总体效果也是有限的。第三,现阶段,政府对于群租现象的治理要在放任自流与严格禁止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