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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上市公司之间频繁的并购事件发生,并购商誉在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也越来越大,逐渐体现出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IASC认为并购商誉包括四方面的内容:被收购方的自创商誉、预期的协同效应、过高支付以及评估误差,其中自创商誉与协同效应属于“核心商誉”,是能为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的来源,而过高支付及评估误差则是“非核心商誉”,它们与超额收益不相关。那么我国上市公司所确认的并购商誉到底能否为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呢?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选取了我国上市主板A股2007-2013年间合并财务报表上披露有并购商誉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验证其并购商誉与财务绩效的关系。在具体的研究设计时,考虑到并购商誉中协同效应发挥的时滞性,因此分别研究了并购商誉与当期、滞后一期及滞后两期的总资产报酬率之间的关系,发现并购商誉与企业当期的总资产报酬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关系,与滞后一期的总资产报酬率具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关系,但与滞后两期的总资产报酬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这说明并购商誉能对并购当期的财务绩效起到正向影响作用,对滞后一期的财务绩效也具有一定的正向影响力,对滞后两期的财务绩效不具有显著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存在代理问题严重、资金充足等因素,其经营效率及投资效率都不如非国有企业。基于此,本文认为非国有企业所确认的并购商誉与国有企业的相比,其“核心商誉”的比例要更大,对财务绩效的正向影响作用要更强。通过将样本分为国有与非国有企业,分别进行并购商誉与财务绩效的回归,本文发现非国有企业组的并购商誉对财务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作用,而国有企业组的并购商誉对财务绩效不具有显著的影响。为了深入研究并购商誉是如何对企业财务绩效产生影响的,本文将代表企业财务绩效指标的总资产报酬率拆分为销售净利率及总资产周转率,通过将并购商誉分别与当期、滞后一期及滞后两期的销售净利率及总资产周转率进行回归,本文发现虽然并购商誉能提升企业当期的销售净利率,但亦拖慢了企业当期的总资产周转率;并购商誉与滞后一期的销售净利率没有显著的关系,但能提升滞后一期的总资产周转率;并购商誉与滞后两期的销售净利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均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这说明,并购商誉当期是通过提升销售净利率,后期是通过提升总资产周转率来最终对企业整体财务绩效产生正向影响的。最后,本文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从企业并购、国有资产监管、资产评估及商誉的披露与监督四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