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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也已经起步。但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由于政府采购参与主体都是理性经济人,它们都是自利的且具有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因此,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有效的监督制度来规范。这就需要我们对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进行研究。在关于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已有研究文献中,国外对政府采购监督及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论述颇多,但与中国的国情不相符合,只能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研究的参考;而国内研究政府采购监督特别是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文献不多,而且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有待进一步探讨。尤其是其中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因其直接关系到我国正在进行的财政支出改革,所以特别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研究。在此背景下,笔者对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以探寻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政府采购进行简要的阐述,并重点介绍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和政府采购的运作流程等几个重要的概念。然后,笔者对政府采购监督,政府采购监督的目标、参与主体、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介绍,并从制度的角度对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进行了分析,对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定义,构建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动因、目标和原则,以及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主要制度装置都作了明确交待,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后面的分析。本文的第二部分给出了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有效性的分析框架。笔者在对前人关于制度有效性研究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有效性的分析框架,认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件:该制度必须是符合目标的;该制度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只有既符合目标又符合条件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