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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2006年5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一文,重新规范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制度。自此以后,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热情逐渐高涨,并逐步发展成为当今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手段,也成为二级市场上投资者关注的热点。上市公司在董事会定向增发预案宣告时,股价往往会产生一定幅度的变动。已有的文献对定向增发在全流通背景下的公告效应研究比较少,同时也很少研究定向增发预案公告时因发行对象不同而对股价造成的影响有何不同。本文研究旨在检验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在全流通的背景下是否存在正的公告效应,并且比较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定向增发和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在预案公告时对股价造成的影响有何不同。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为主和规范研究为辅的方法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效应进行了研究。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定向增发研究的相关结论与理论解释。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事件研究法对定向增发的公告前后的超常收益率和累积超常收益率进行了t检验。之后,在分别验证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和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公告效应的基础上应用独立样本t检验法对两者的超常收益率和累积超常收益率的均值相等进行检验。研究结果发现,我国A股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存在显著为正的公告效应,且多数投资者已经提前得到定向增发信息。并且在公告日前一日,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定向增发和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在公告日前后10个交易日中对股价的变动影响最大,并且都是显著为正的。而.且.在公告日前一日,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定向增发对股价的正向作用要比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对股价的正向作用大,而且在统计意义上是显著的。同时在公告日前一日到公告日后三日,向大股东及关联方定向增发对股价的正向作用也比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