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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渔是中国戏曲史上的集大成者,不仅拥有非常完备的理论知识体系,而且有着丰富的舞台实践经验。他在总结前人戏曲理论的基础上升华自己的思想,为戏曲创作立法。其戏曲理论主要集中于《闲情偶寄》的“词曲部”、“演习部”,和《窥词管见》等诗文中。后世将其“词曲部”、“演习部”合在一起命名为《笠翁曲话》,亦称《曲论》。李渔视“结构”为戏曲创作的重中之重,学界也一直将“结构论”作为研究重点。目前学界对“结构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立主脑”、“密针线”、“减头绪”三款以及对“结构”和“主脑”的争议上,较少专门探讨“戒讽刺”、“脱窠臼”、“戒荒唐”、“审虚实”四款。笔者以《曲论》为基础,以《笠翁十种曲》为依托,还原李渔所处的时代背景,基于广义“结构”定义,以专题形式针对“戒讽刺”、“脱窠臼”、“戒荒唐”、“审虚实”四款进行论述,从理论本身出发,站在李渔创作实践与理论一致性的角度上,对其内涵及外延进行深入挖掘。本文拟从绪论、正文、余论三部分进行论述,正文分为三章。绪论主要对李渔“结构论”研究进行综述,并由此提出本文的研究空间和选题意义,及全文的写作背景。第一章是“戒讽刺”说专题研究,分两小节论述,第一节分析“戒讽刺”说内涵,分为四方面:首先,通过“戒讽刺”说阐明戏曲的社会功用;其次,在“戒讽刺”说中提出戏曲创作者的文德问题;第三,说明“戒讽刺”戒的是私愤而不是公怨。第四,阐述李渔通过“戒讽刺”说为自己立言。第二节从三方面分析“戒讽刺”说原因:受清初实学的影响、文字狱中的避祸心理、批判索引派,旨在对李渔提出“戒讽刺”说原因进行深入挖掘和探讨。第二章是“脱窠臼”说专题研究,分为内涵和原因两小节论述,以《十种曲》为依托,从主旨立意、情节设置、登场格局、戏曲语言这四方面来探究“脱窠臼”说内涵。从文体因素、性格和时代因素及观众因素三方面来阐述李渔提倡“脱窠臼”说原因。第三章是“戒荒唐”和“审虚实”说专题研究,通过对这两款原则内涵及原因的探究对“结构论”进行补论。余论部分主要梳理了历代文人对李渔及《曲论》的评价,同时指出笔者今后的努力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