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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证增强了司法判决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法律论证理论是近几年法学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而法律论证的功能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是否存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论证体系。本文致力于逻辑学和法学的融合,建构了一个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的运行模式,这对于法律论证理论贯彻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全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法律论证的概念和特征。广义的法律论证包括立法论证和司法论证。本文中法律论证的定义:是指司法过程中法官、律师或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与法律进行论辩,援用一定的根据或理由,来确认作为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存在的规范命题的可接受性的思维过程。这一定义反映了法律论证的基本特征:它的场域是司法领域的论证;它是一个建构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及其证立的大小前提之间逻辑关系的一种过程;它的目的是确认个案法律规范命题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第二部分:司法过程中法律论证的运行模式分析。从法律原则、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三个方面分析了法律论证的运行模式。从法律原则看,法律原则可以作为法律规则之精神的行为准则,可以弥补法律推理大前提的不明确、模糊或没有明文规定的可适用。在法律解释中,包括法律解释发生的必为性,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解释的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法律原则可以协调法官的不同理解和对法官的价值判断进行指引。通过法律解释,法律规则与具体个案联结起来,使得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实现。在法律推理中,包括法律推理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过程的三个环节:一是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正确;二是价值判断与司法归类;三是审判规范的生成。法律论证整个过程的运行是一个往返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动态的过程。法律原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这些法律方法作为法律论证中的一种论证活动,从不同角度和层次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提供支持,使判决结论具有合法性和可接受性。从司法实践看,一个案件判决理由的合法性论证,如果能达到包括三个层次在内、层层推进、互相支持的过程,那么判决的结论应该具有可接受性。这部分是论文的重点。最后部分,法律论证公正裁决的载体——判决书。包括判决理由的含义、判决书中缘何需要法律论证和判决书中法律论证的运用三个部分。司法判决的最终结果要体现在裁判文书中。判决理由是判决书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判决结果正当化的重要指标。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也是达致法律论证目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