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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3年3季度,信托行业管理资产已超过10万亿,其中银信合作占据很大比例。随着我国监管机构持续政策打压,近年来银信合作占比持续下降,从2010年末的54.61%峰值降到2013年第二季度末的22.05%。但我们应该看到,银信合作产品余额已经提升到2万亿以上。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银信合作无论对银行还是信托公司都仍将是最为重要的业务形态之一,即使有学者将银信合作类比为中国的“影子银行”。 本文将详细分析银信合作业务本身的风险产生以及转嫁机理。银信合作能够满足银行和信托公司各自的利益需要,但是随着业务规模的剧增,滋生了银行将经营风险通过银信合作转嫁给投资人,银行利用银行业、信托业监管差异将风险转嫁给信托产品以及银行、信托公司期限错配将风险转嫁给投资人等问题。 近年来,监管机构持续施压,推出各种数量化监控措施。为规避监管,银信合作近年在交易结构上持续复杂化,形成了银行、信托公司与监管部门螺旋式博弈局面。本文从监管主体、参与主体和市场规则与法律改进三个方面提出应对策略,除了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控这种“堵”的措施外,大力发展信贷资产转让平台以及资产证券化这种“疏”的措施也同样重要。 本文从四个层次重点阐述规避银信合作风险的对策选择。首先,监管层需进一步完善、细化监管体系,体现在对银行表外业务的切实监控和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措施的创新,必须加强银信合作产品信息披露机制,特别是对产品细节的充分披露和产品销售阶段的合规检查以保护投资人;其次,规范银信合作各参与主体包括信托公司和银行的发展创新,提高经营风险监控水平,加强内控合规管理;第三,完善法规及配套政策,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律责任;最后加强行业创新提升市场效率,重点在于构建存量资产流转机制,包括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平台和资产证券化的切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