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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IMF)救援程序繁琐,难以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协议正改变全球贸易规则,金砖国家作为重要的新兴经济体被排除在外。金砖各国较缺乏区域性融资安排,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金融市场也亟待成熟。金砖国家加强团结,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建立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有助于促进金砖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维护金砖国家金融稳定,有助于金砖国家联合应对外部冲击,提振其成员市场信心,将对金砖国家和全球的金融稳定发挥重要作用。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制度刚刚建立,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本文主要采取历史分析、比较分析、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制度进行了较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以期为本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抛砖引玉。本文除引言、结语外,由七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的产生与法律地位”,研究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建立的背景和过程,指出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与已有应急救援机制的相似与不同,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不具备独立的国际法人地位。提出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宜不断发展完善,适时赋予其独立的国际法人地位。第二部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的宗旨与功能”,研究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建立的目的,指出其主要功能为通过流动性工具和预防性工具解决成员的短期国际收支压力,认为宜及早明确其宗旨、完善其功能。第三部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资金的来源与安排”,研究了金砖应急储备安排各国承诺资金数额的确定、货币单位以及资金的具体安排,指出可以探寻多种资金来源以解决金砖国家多数出现危机时的安排难以顺利实施的弊端,探究了在应急储备安排中用金砖国家货币代替美元以及引进特别提款权的可行性;提出承诺资金并不发生实际转移,应该完善违反出资义务的制裁制度以防止危机发生时难以集齐资金。第四部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的治理结构”,比较研究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与IMF的治理机构的名称、职权、成员组成、运行机制四个方面的异同,提出宜完善理事会、常务委员会机构设置,且应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构以监测成员金融状况、监督应急救援机制的实施。第五部分“金砖国家应急救援的运行”,研究了借款条件与借款数额的确定、购买与回购、审批程序与安全保证、提款与展期期限等具体制度,指出金砖应急储备不宜借鉴IMF要求高、繁琐复杂的救援制度而宜简单便捷,提出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安排需完善审查程序以保证提供国的资金安全。第六部分“金砖成员违反应急储备义务的制裁”,比较研究了《应急储备条约》中违反应急储备义务的制裁措施、免责条件和《IMF协定》中违反义务的责任,指出金砖国家应急储备应明确规定对提供方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制裁、明确免责条件的分类和达到免责条件的程度,提出需建立监督评估机构来监督制裁决定的做出与执行、免责的决定和公开信息。第七部分“金砖国家应急储备争端的解决”,研究了条约下条款的执行、解释、推定、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争议、分歧或主张的解决方式,指出理事会磋商解决方式应当有最长时限以避免争端久拖不决,尝试性探究了仲裁裁决不被执行时通过诉讼的可行性,认为国际法院可作为争端解决的诉讼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