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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收走向统一,我国利用外资政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两税并存”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正式形成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两税并存”局面的形成是与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策需要,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从改革开放20多年的实践来看,对外资企业实行单独优惠的所得税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两税并存”的弊端日益显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时机已经成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标志着“两税并存”的终结,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崭新的阶段。本文回顾了两税并存的历史,对“两税并存”的弊端进行了深入剖析,阐明了“两税合并”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在谈到新税法对引进外资的影响时,本文利用约翰·邓宁的“OLI”理论(折衷理论)进行分析,得出结论,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不会降低,从长远来看不会影响外资的流入规模。新税法的颁布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引进外资的质量,改善社会经济结构,促进现代化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文章最后提出了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并强调了加强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以配合新税法的实施,推动我国吸引外资进入一个更加高质高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