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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豫、鄂、湘、皖、赣、晋)在我国农产品供给体系和农产品流通领域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改革开放以来,中部地区的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农产品流通都取得了不俗成绩,却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关于国内农产品市场整合、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实证研究极为缺乏,加之近年来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农产品流通问题愈发重视,因而对中部乃至全国农产品市场整合与农产品流通效率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基于此,本文以实证分析为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明确了市场整合与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概念、影响因素、二者关系以及评价方法等问题。二是定性考察了中部六省农产品流通及市场整合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基于相对价格法中的方差分析法,对中部六省以及全国的农产品市场整合程度进行了定量评价。四是基于DEA-Tobit两阶段法,首先利用超效率模型对中部六省以及全国的农产品流通效率进行了评价,然后利用Tobit模型着重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 实证研究所得的主要结论有: 其一,近十年来,我国及四大地区农产品市场整合程度也在波动中逐步提高,但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区域差异,中部地区市场整合程度最高,进步速度也最快。中部六省中,市场整合程度由高到底分别是河南、湖北、山西、江西、安徽、湖南;市场整合进步速度由快到慢分别是安徽、山西、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其二,近十年,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整体上呈稳定提高态势,同时也表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流通效率最高的是东北,东部、中部次之,西部最低;流通效率最高的三个省份是上海、黑龙江和吉林,最低的是宁夏、青海和西藏;中部六省在全国排名差距较大,由高到低分别是河南、湖南、山西、湖北、安徽、江西。 其三,流通载体类因素对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影响最大,流通支撑类因素次之,流通渠道类因素再次之。其中,市场分割程度的影响最大(负作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水平次之(滞后或阻碍作用);农产品商品化率对农产品流通效率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农产品流通劳动生产率和资本投入因素的影响程度较小;交通运输条件、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营业能力以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程度对农产品流通效率也具有一定影响,只是具体表现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