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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球结社革命”背景下,国内社会组织不仅实现了数量上的“爆发式增长”,而且逐渐成为除政府之外进行社会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力量。社会组织作为公民自发成立的组织形式,其本质属性在于其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具有动员资源、公益服务、社会协调、政策导向等功能,担负着社会整合的重要任务。中国官方语境下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即体制内社会组织。但是,社会上还存在着包括草根社会组织在内的大量体制外社会组织,对社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却因多重原因未能取得行政合法性而陷入生存危机。其中,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安排是影响社会组织自主性发展和功能性发挥的关键因素。具体而言,由诸种制度性安排所构成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不仅是关系中国政治现代化与社会组织化的重要因素,而且是影响社会组织成长与发展的重要条件。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宏观背景下,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很大转变。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变迁经历了三个历史分期:1978年到1988年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路径依赖期,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是“无法可依”的,采取了“运动式多头管理”模式,与改革开放前的“多头管理”存在显性的路径依赖关系;1989年到2000年是显性的断裂平衡期,自八九政治风波后,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才相继出台并进行修订,“归口式双重管理”形成,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和日常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2001年至今是制度的渐进转型期,不少地方政府着手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新路,社会组织管理手段更加多元,走向一种“复合式分类管理”。从制度变迁的历史趋势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实现了非常态到常态的制度成长,而贯穿其变迁过程的逻辑主线正是中国转型社会所特有的结构变迁,它从根本上推动了政府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