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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理想国》中的两种正义即“城邦中的正义”和“个人中的正义”的区分,是苏格拉底为应对格劳孔兄弟的问题而拟定的讨论程序中最关键性的内容;它对于苏格拉底顺利应对格劳孔兄弟的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苏格拉底顺利从对正义的讨论过渡到其最核心的论题——哲学提供了准备。本文就试图对这两种正义的区分在苏格拉底讨论中所起的作用作一具体清理和考察。 第1章首先简述了苏格拉底两种正义的区分的背景,即为了应对格劳孔兄弟向他提出的紧迫问题:“正义”本身是什么,以及其本身在人的心灵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或者说对个人是否可取)。然后初步分析了苏格拉底为应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讨论程序中所蕴含的这两种正义的区分,其背后所蕴藏的两点对苏格拉底之后的讨论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即一方面模糊、甚至调换了格劳孔兄弟原初要求苏格拉底面对的问题:格劳孔兄弟原本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日常理解的“正义”其本身是什么以及其本身在人的心灵上产生什么影响(即是否可取)的问题;但当苏格拉底区分了“城邦中的正义”和“个人中的正义”后,“正义”一词已被苏格拉底用来意指作为“理念”的正义本身,而不再是指日常意义上所称呼的“正义”(后者实际上意指“城邦中的正义”)——因而当苏格拉底按照格劳孔兄弟的问题的字面表述考察“正义本身”是什么及其在人的心灵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时,苏格拉底所考察的实际已变为作为“理念”的正义本身是什么,以及正义之理念在个人心灵上(被心灵“分有”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而后者实即“个人心灵中的正义”(苏格拉底以之代替“个人中的正义”)对个人心灵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这对苏格拉底顺利完成格劳孔兄弟对他的要求——赞美“正义”本身、证明其本身就对人的心灵有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另一点重要内容则是它假定了城邦与个人的“对应”或“同构”论。这对苏格拉底在之后的讨论中自如地在“城邦中的正义”和“个人中的正义”之间类比、转换起了关键性作用,也为苏格拉底顺利将讨论主题从正义过渡到哲学并实现对哲学(家)的赞美、为哲学(家)的辩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2章则通过对苏格拉底讨论两种正义的文本作分别细致的梳理,证实并澄清了苏格拉底所区分出的“城邦中的正义”和“个人中的正义”的各自所指,以及苏格拉底对它们的讨论如何应答了格劳孔兄弟的问题。即“城邦中的正义”就是城邦中的各部分“各做各的事”从而使城邦达到最善的品质,“个人中的正义”就是个人灵魂中的各部分“各做各的事”从而使个人灵魂达到和谐、健康、善好的品质。因而个人中的正义对个人灵魂必定有益、其本身就值得赞美、值得拥有——如此则“正面地”满足了格劳孔兄弟赞美“正义”的要求、证明其本身就对人的心灵有益。而另一方面苏格拉底也“暗暗地”回答了格劳孔兄弟真正所问的问题:城邦中的正义并不可取,以城邦之善为目的必定伤及个人之善。 第3章,则一方面承接第2章考察、清理出的结论,总结并证实第1章所提到的两种正义的区分对苏格拉底应对格劳孔兄弟问题的作用;另一方面则通过简单清理苏格拉底两种正义的区分、尤其其所蕴含的城邦与个人的“对应”或“同构”论如何地把“对话”的主题从“正义”过渡到“哲学”、并实现对哲学(家)的辩护、赞美哲学(家)的,来表明这两种正义的区分对于《理想国》思想主题的推进所起的重要作用。从而最终完成本文对苏格拉底两种正义的区分的考察。 最后的“结论”部分则简要总结了本文考察的基本结论。 总之,通过对《理想国》中相关对话文本的细致考察,本文表明了苏格拉底两种正义的区分在其正义论述及思想主题的推进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这对于理解苏格拉底的论述甚而整个《理想国》的“对话”相信都是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