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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之下,国际投资协定片面强调保护投资、促进投资自由化,而忽视了对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保护。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东道国、母国、投资者、东道国国民都是利益相关方,但是各方的利益却未受到均衡的保护,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私人利益之间的失衡越来越严重。近年来,由于东道国采取公共利益保护措施而引发的国际投资争端增加,这从另一个侧面凸显了这一利益失衡问题。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其所体现的代际公平价值和代内公平价值为纠正这一失衡提供了价值导向。在国际法领域,国际法中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含义为解决这一利益失衡问题提供了具体方向。本文将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价值取向、其在国际法上的含义进行探究,分析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并尝试以代际公平价值和代内公平价值为指导,对国际投资协定进行完善。本文在整体结构上,除了导言及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理念进入国际投资协定的背景。本章将简要回顾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历史沿革、探究其价值取向、考察可持续发展在国际法上的含义,对于国际投资协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国际投资协定的整体思路。第二章探讨以代内公平的价值为指导,完善国际投资协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善治是代内公平价值的具体体现。本章将探讨将上述三项要求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具体方式,并分别对这三项要求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意义进行评析。第三章探讨以代际公平价值为指导,完善国际投资协定。各国确保可持续利用自然资源、进行风险预防是代际公平价值的具体体现。本章将探讨将二者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具体方式,并对这两项要求纳入国际投资协定的意义进行评析。第四章将对具有可持续发展因素的国际投资协定进行简评。本章将从权利义务的设置、对国内法和国内政策的影响以及对各国所承担的不同国际义务的角度对完善之后的国际投资协定进行简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