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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个西方舶来品,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用于社会学研究,20世纪30年代以费孝通为首的燕京大学学派首次译名,随后我国民政部于1986年在全国开展“社区服务”,于2000年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主要实行了市—区—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级管理,全国各地的社区建设实践已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推动社区建设的主导在政府,引导在政府,方式方法的选择权也在政府,存在着众多问题,如:居民委员会“内卷化”,出现了居民委员会组织结构科层化、居民委员会组织功能行政化、居民委员会组织成员“职业化”等现象,这与宪法赋予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性质任务相背离,使居委会走上了“行政化”轨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冲突,常导致三方“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为此,国内各城市学习国外社区发展经验。国外社区管理体制基于各个国家的地理环境、经济形态、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不同而异彩纷呈,主要有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自治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型。国内一些城市以中国国情和城市市情出发,在强化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建设方面,涌现了上海、沈阳、深圳盐田等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虽各有千秋,也各有利弊。作者所在的区政府通过两年多的探索与实践,推行了以“一委一居一站多中心”为标志的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构建社区党委领导、社区居委会自治、社区管理服务站承载、多类型社区中心服务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初步实现了资源向社区集聚、居民对社区事务参与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社区的服务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社区的管理更加有序、社区更加稳定安全、社区组织结构更加优化、各类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居民对政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同时,这次在党委领导下实行居站分设的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还存在四个问题:社区管理服务站的性质尚不明确,缺乏法律依据;社区建设资源分配的不到位;社区工作运行机制的不到位;对于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还不到位。
总结我国各地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经验,现阶段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为:一个核心(党的领导),二个目标(社区自治和社区服务),双重动力(政府推进和社会推进,以政府为主),三大治理主体(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其原则是坚持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坚持创新性和法治化相结合、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要破解既要强化基层管理又要实行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的两难命题,避免居民委员会陷入“行政化”,必须在微观层面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要加强党的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规范社区体制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功能;拓展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内涵,延伸社区服务,增强社区居民认同感,运用考核奖励机制,调动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完善相关法律,强化监督和指导力度,形成业委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合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一委一居一站多中心”的现代社区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