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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国际商事代理法律制度的研究评析并结合中国外贸代理法律制度的发展,提出完善我国外贸代理制度的一些建议,以适应我国面临的“入世”形势,使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度与国际商事代理制度接轨。 本文由五章组成。 第一章阐述代理和国际商事代理,分析比较两大法系在代理概念和理论基础上的差异,并结合中国实际,对代理及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作出界定。 第二章主要阐述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产生与终止,由于大陆法上的代理理论基础是将委任与代理权区别开来的区别论,其通过委任契约规定来限制代理人的权限,原则上对第三人无拘束力,而英美法上的代理理论基础是本人与代理人的等同论,这种差别造成它们在代理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上不仅在称谓上不同,在实质内容上也不尽一致。 第三章主要揭示国际商事代理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通过分析比较两大法系、国际销售代理公约及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认为英美法中的有关规定比较符合国际商事代理实践的需要。 第四章主要探讨国际商事代理统一法的发展趋势,认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商事代理法律的统一也将势在必行。 第五章主要论述我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与完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认为首先应制定统一的民法典,扩张现行民法通则中以大陆法系代理概念为基础的代理制度,以满足我国民商事代理实践的需要;其次,明确外贸代理的法律性质,拟订《外贸代理合同范本》;最后,拟考虑加入《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使我国的外贸代理与国际商事代理制度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