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北四行”,指的是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金融界所成立的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家商业银行。1921年,盐业、金城、中南三家银行达成联营协议,1922年大陆银行加入,三行联营遂发展为四行联营。从此,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家银行即被通称为“北四行”。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政局的动荡、频繁的金融风潮,以及中国近代银行业务竞争的不断加剧,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北四行的联营。而四行自身雄厚的资力、业务间的合作及四行负责人之间密切的私人联系,这些都为北四行联营提供了独特的条件。联营协议签订后,在联合事务所下四行创建了联合准备库,专门办理中南银行券的发行、准备金的存储及印票兑现等事务。共同发行,就是由四家银行共同负责。这不仅提高了中南银行券的信誉,也为北四行增加了声势,使社会上认为盐业、金城、中南、大陆四家银行稳妥可靠。这为四行自身业务的发展,以及四行其他联营业务的展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联合准备库创建后不久,四行又开办了四行储蓄会,实行联合储蓄。四行储蓄会的储蓄与一般银行的储蓄,以及民国时期盛行的有奖储蓄有着显著的不同:该会由四行担负保本保息之责;其存款人为普通会员,除存款本息外,年终还享有分红的权利;而其储金的运用,则更是有严格的限定,只经营国家或地方有确实基金担保的债票购入或抵押,各繁盛商埠的房地产押款,生金银及外国货币押款,及以该会储蓄证为抵押的押款等。储蓄会章程对储金运用的限制,使得四行储蓄会开始只办理以储证为抵押的放款,这严重地限制了四行储蓄会对其资金的运用。为拓宽储蓄资金的运用渠道,1926年后四行储蓄会便开始自办放款业务。但在不同的时期,其放款和投资的重点也是不尽相同的。北洋政府时期,其储蓄资金多由四行代为放出。而在抗战前十年,向四行放款、政府债券和房地产投资,这些都是四行储蓄会运用资金的主要途径。但抗战爆发后,中国领土,尤其是部分海关被日本军队的占领,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宣布停付公债本息,房地产业从总体上也呈现出了萧条的局面。因此,英镑、美元等外币及其债券即成为战时四行储蓄会投资的重点。而战后,由于受国共内战及恶性通货膨胀的影响,四行在联营业务上并没有达到很好的发展。总之,北四行联营,从主观动机来看,其目的是为了谋求四行自身业务的发展。但在客观效果上,四行联营却抓住了中国近代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为北四行在近代私营银行业中的显著地位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