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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用融资是一种被企业普遍采用的低成本的融资方式(Schwartz,1974;Smith,1987;Cunningham,2004),一定程度上效缓解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Allen et al.,2005)。因此,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存在动机和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在商业信用的影响因素方面,大量学者从企业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大量的有益的研究成果。但是很少有学者关注企业的某个特殊风险事项对商业信用融资产生的影响。目前还没有文献研究企业的一个特殊风险事项——公司诉讼,是否会影响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现有的研究表明,诉讼会对公司、公司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审计师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决策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企业的交易伙伴也是企业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它们的商业信用供给决策可能也会受到企业的诉讼事项的影响,而交易伙伴的商业信用供给就是企业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本文在全面整理国内外学者有关商业信用融资和公司诉讼的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主题——公司诉讼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以及法律环境的调节作用。接着本文提出了研究的理论基础——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把这两大理论与本文的研究内容相结合,提出了本文的两大研究假设。然后,本文以2008-2017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经过一定条件的筛选之后共得到18491个研究样本。接下来,本文根据研究主题和已有的研究确定了商业信用融资(被解释变量)的度量方式,用是否存在诉讼、诉讼次数、诉讼金额来具体表示公司诉讼(解释变量),并确定了十二个控制变量。随后,借助stata14.0软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用来验证公司诉讼与商业信用融资之间的关系;之后,本文加入了法律环境这一调节变量,检验法律环境水平是否会发挥作用。本文的研究表明,公司诉讼对其商业信用融资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具体来说,相比于不存在诉讼事项的企业,存在诉讼事项的企业能够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更少,并且企业的诉讼次数越多、诉讼金额越大,其能够获得的商业信用融资越少。进一步研究发现,公司诉讼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负向影响主要存在于低法治水平地区的上市公司中,而在高法治水平地区的公司诉讼对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并不显著。本文的研究扩展了企业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以及公司诉讼的经济后果两个方面的文献,同时丰富了法律环境方面的研究文献。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企业、企业的交易伙伴以及政府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