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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否可译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之一。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影响着人们对翻译价值的评价,关系到人们对语际交流可行性的判断。于是在国际交流日益频繁、翻译活动极为普遍的今天,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特殊意义。 对可译性的探讨历来是以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之争的形式存在的。主张可译性的一派认为语言总的来说是可译的;翻译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而主张不可译性的一派则认为语言之间无法相互传译,译者们所做的只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勉强传述,并不值得提倡。自古以来这两派就针锋相对,均领一时之风骚。然而正是这不断的质疑和辩论使得真理越辩越明。 作为可译论的支持者,本文作者以英汉互译为例对可译性问题进行了辩证分析,在对前人的论据、论点进行总结、评述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可译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论证中,作者进行了几处尝试。一是将可译性和不可译性均作广义和狭义之分,以澄清在以往对(不)可译论的论证和理解中经常存在的概念混淆问题,从而指出了不可译论的论证中存在的逻辑错误。二是分别在语法、语意及语用三个层面上对可译性限度进行描述性分析,说明了在翻译中译者所追求的不应是语法层面上的形式对等也不应是语意层面上的意思对等,而应是语用层面上的功能对等。三是将信息论引入对降低可译性限度的分析。信息理论中“辅助信息(redundancy)”的概念为降低可译性限度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方法,即译者可通过在翻译中增加必要的辅助信息来降低可译性限度。 本文的论证结构如下: 第一章:通过比较的方法分别介绍可译论和不可译论的观点和理论依据,进而确立可译论为正确命题,并揭示可译性和不可译性之间的辩证关系。 第二章:在承认语言是可译的这个大前提之下,提出可译性限度这一论题,并从文化和语言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论证。最后在语言学的三个层面上分别对可译性限度进行描述性分析。 第三章:探讨降低可译性限度的几种方法。首先提出两条指导性原则,即等效理论和信息论的相关思想;然后针对三种具体的操作方法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