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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发展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已经成为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项下的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对不同阶段ICSID案例的介绍,分析“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中的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发展及含义。仲裁庭将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归于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项下,而非征收条款项下的独立诉求。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与透明度原则、一致性原则、稳定性原则间存在密切联系,其他原则成为判断东道国是否违反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重要参考因素。本文除导言与结语外,共分成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对涉及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ICSID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根据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发展进程,将案例分为三个不同阶段: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提出;明确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是“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的要素之一;“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中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适用的具体情形的分析。通过分析案件,总结各个阶段该原则的特点及发展。第二章就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内容的三要素进行分析。首先,合理期待的产生,基于合同、东道国承诺或法律体系变化产生的三种情形。其次,投资者期待是否具有合理性,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客观上主要考虑期待产生的时间、期待的合理性。分析期待的合理性时,主要考虑期待的合法性、可预见性,结合该东道国投资时的实际环境,东道国的经济形势、法律体系、规章制度的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主观因素方面,仲裁庭将考虑投资者是否履行其勤勉义务、必要的披露义务。如果东道国的承诺、保证是投资者通过欺骗或者隐瞒重要相关事实的手段获得的,则仲裁庭将认定投资者不具有合理期待。仲裁庭在判断投资者是否具有合理期待时,还将考虑投资者的投资规模、经验等。ICSID仲裁庭弱化了东道国的主观因素,无论东道国的行为恶意与否,不影响仲裁庭对东道国是否违反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认定。此外,ICSID部分涉及商业、法律环境变化的案件,仲裁庭认为紧急避险不可作为抗辩主张。最后,投资者是否因其对东道国政府的合理期待落空遭受损害,且投资者对于其受到的损害负有举证责任。第三章主要分析“公平与公正待遇标准”中的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限制:东道国公共利益与投资者合理期待之权衡、东道国的管制权与投资者经营风险之权衡,其中特别强调比例原则的重要性。第四章主要分析投资者合理期待原则的发展对于中国作为东道国的启示,以及对中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