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导向下项目学习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的实践研究

来源 :河北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xdtlwj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社会的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作为我国高层次、专业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它始终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适应信息社会发展,有效利用各种数字化工具,创造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创新性人才。课程教学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关键途径,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受到各阶层教育工作者乃至国家的极大关注。如何通过组织课程教学活动,实现专业硕士实践、创新能力的全面发展成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而项目学习能够通过丰富多样的情境设置,激发学生在数字化环境中广泛协商、合作、共享的积极性,学生在自主规划、深入思考、实践探究中不断解决问题,在完成系列项目任务中实现内化、创新,对于学生实践、创新等能力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中,以学生的问题解决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为导向,运用项目学习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则具有极大的研究意义与应用价值。
  在此背景下,本研究首先在对“21世纪技能”、“21世纪人才框架”与“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这三大国内外典型的能力结构框架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硕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需求,将学生的能力结构划分为问题解决、交流与协作、数字化识读、自我管理、创造与革新五个维度、多项指标。据此编制问卷对某高校专业硕士的培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并结合访谈的形式对该高校不同学科专业硕士课程的主讲教师进行调研,以期了解其课程教学现状,从师、生的视角分析他们对于项目学习的认知,明确项目学习的应用需求。然后,基于教学系统设计的思想,在多元智能理论的启发下,借鉴项目学习的基本实施模式,构建了以能力提升为导向,涵盖“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效果分析—总结反思”四个模块的应用模型。最后依据该模型,以某高校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的研究生为研究对象,借鉴发现学习理论和情境学习理论的要点内容,分别进行了两轮行动研究,其中第二轮行动研究是对第一轮的进一步优化。期间,利用调查问卷、评价量规及项目学习日志等过程性和总结性评价手段分别对学生的满意度、各项能力变化差异性等方面进行了效果分析。
  结果表明项目学习十分适合应用在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之中,学生的问题解决、交流与协作等实践和创新能力水平在丰富的情境化学习体验中均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有效提升。满意度较高,继续参与意愿强烈。
其他文献
意思表示的理论构造是意思表示规范建制的逻辑起点,然学界对该问题莫衷一是,各观点间存在论证、论据上的盲点,实证法上意思表示亦存在着规范配置少、体系辨识度差、成立规则缺失、撤销规则阙如以及法律属性不明等问题,而对意思表示的理论构成和规范建制的研究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本文首先探究意思表示的构成条件并对其进行理论证成,然后通过揭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关系的历史嬗变,从比较法视角考察不同关系下意思表示的立法现状及现存问题,最后对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予以重新界定,以此为基础,确立意思表示的立法逻辑,厘清意思表示的规
WTO“单一承诺”决策规则是WTO谈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出现的重要意义在于解决GATT时期谈判效率低下的问题,且为WTO中的各成员创造更加公平的谈判环境,进而保证多边贸易体系规则的完整性。然而,近年来,WTO“单一承诺”决策规则一度被归咎为阻碍WTO谈判进展的原因之一,这种声音在持续时间长达8年却仍未结束的多哈回合中几乎达到了顶点。究其原因,除了WTO“单一承诺”决策规则相关规定过于模糊和更新缓慢之外,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其法律基础违背了WTO的公平价值观。为了应对WTO“单一承诺”决策规则带来的谈判僵局,
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修复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相关环境立法中对“恢复”、“修复”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视为恢复原状责任的扩大性解释,造成了环境司法实践中对恢复原状责任适用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适用的大范围混乱。法学界对于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让更多的人关注到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同时也提出在立法上构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极其必要的。因此,本文从多个角度辨析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之间的异同,并结合立法、司法与理论
诚实信用是一种良好的品德,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素。缺少诚信的存在,市场秩序就会变得混乱不堪,社会和谐也就无法实现。虽然我国一直在努力建设诚信社会,推动诚信价值观的广泛认知,但失信现象仍然不断出现,“老赖”群体还在不断扩大,这使得信用缺失问题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社会治理需要重视对失信行为的规范与惩治,进而解决由此衍生的诸多社会问题。一项重要的举措便是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对失信主体的限制,对失信者进行威慑和警示,从而加强对失信现象的治理,进而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党的十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起源于德国,发展于人们对权利保障要求越发强烈的当下,上述原则被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吸收,如法国、日本等,该原则具有保护当事人之上诉权,打消上诉顾虑,保障上诉制度,加强第二审法院对初审法院监督之职能,保护当事人免受裁判突袭等作用。
  现今,中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明确规定此原则,这导致了司法实践过程中,第二审法官裁判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本文利用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论证了建立该原则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对构建中国民事诉讼中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提出了建议。
  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公司法相关法律已经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事前规制设置了诸多规则,现有的研究也大多针对事前规制手段。本文认为非公允关联交易屡禁不止,事后救济对公司和股东挽回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着眼于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事后救济制度,旨在通过对中国公司法现有的法律规则进行梳理总结,并结合司法实践中关联交易案件裁判存在的问题与特点,提出完善中国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救济制度的建议。
  第一章简要介绍非公允关联交易相关概念并引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如何完善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救济制度。本章指出关联交易的本质是利益冲突交易,并
该文以保险诈骗犯罪为研究主题,运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法学分析等方法,立足刑法理论,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保险诈骗罪的立法形式、罪名、概念、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对保险诈骗罪的若干具体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进行探究,并对保险诈骗罪的立法完善提出一己之见.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保险诈骗罪.通过对不同立法例、法律条文、学说进行讨论评析,认为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定应独立于一般诈骗罪,并采用附属刑法和刑法典相结合的立法方式;保险诈骗犯罪的罪名应确定为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目的性要件即"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
证据开示制度是英美法系对抗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证据开示制度所展现的内在价值使包括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规定了证据开示制度.随着中国刑事庭审方式由法官主导的审问制向由控辩双方积极推进的对抗制转变,完善中国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成为中国刑事审判方式改革成功的重要制度保障.该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证据开示制度概述.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对证据开示的历史发展情况做了分析,指出证据开示制度是当事人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此外,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质上具有行使的团体性,这种权利的行使在普遍意义上是以组成团体,以团体成员权利义务的形式实现,即形成成员权.由于区分所有现象的多变与复杂,在这种复合性所有权中,最活跃也最特殊的因素即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成员权的含义、产生、性质、特征与行使方式无一不渗透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质.而对成员权行使的研究则是动态地实现这种复合性所有权的关键.该文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成员权的基础理论,即成员权的含义与产生基础、成员权的性质与特征、成员权的内容及取得与消灭,为第二部分成员权的行使奠定了理论
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我国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2019年4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河北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自2021年起河北省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指出,学生要先在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科,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科。这种选择性考试模式也被称为“3+1+2”模式。“3+1+2”选考模式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选考科目,自主选科的出现不仅弥补了文理分科的局限性,也注重了学生的个体差异性,更有利于实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