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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交往逐步深入,在经济合作、交流加强的背景下,对外投资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海外投资可能面临企业的同一笔所得被重复征税、无法在东道国享受本应该享受的税收待遇或者税收优惠、遭遇税收歧视或者不公平待遇等税收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投资过程中与东道国税务机关发生税务争议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一带一路”倡议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和海外投资繁荣的同时,给对外投资的跨国公司带来了更大的税务风险,也给两国税务主管机关跨境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极大挑战。在国际税收征管中,规避国际重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积极实施税收情报交换,税收情报交换作为打击跨境逃避税的利器是目前国际税收行政合作的主要方式,它有利于及时获取海外投资企业的境外涉税信息,强化本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同时对构建一个健全良好的国际或区域税收合作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主要是因为资金、人员和技术的跨国流动频率、数量超乎想象,任何国家的税务机关要想完成全球范围内的税收情报收集必须通过国际税收征管合作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当今国际社会是由各个主权国家组成,任何一国的税务机构都不可能随意进入他国司法管辖区内毫无限制地收集税收情报,必须各国互通有无进行税收情报交换,从而维护本国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税收情报交换对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有着更加特殊的作用,就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沿线国家而言,跨国纳税人的税收情报掌握程度远远赶不上资本输出国,“一带一路”国家间进行税收情报交换合作,不仅可以大幅降低国家单独对外收集税收情报的成本,还可以节省收集税收情报的时间,提高税收情报收集的效率,从而使沿线各国有能力掌握国际税收情报,有效加强国家间税收协调和税务征管互助。而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倡者、先行者,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六年来始终保持着高速经济发展和稳定的海外投资,中国逐渐从资本输入国向资本输出国转变,中国的资本内外流动逐渐持平,无论是资本输出或是资本输入都蕴含着大量的税收情报交换需求。沿线国家对中国资本输入、对中国企业进行投资,那么该国税务主管机关就会为了掌握该国投资者在中国的跨境投资交易状况和收入状况向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发出税收情报交换请求;根据对等原则,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进行跨国投资,中国税务主管当局同样也会为了掌握中国跨国公司在该国的跨国经营状况行使本国居民税收管辖权使其承担居民纳税义务,而向被投资国税务主管当局发出税收情报交换请求。同时我国资本输出比重逐年上升,可能面临企业的跨境直接投资行为引发国际重复征税或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跨国避税的两种问题,而税收情报交换可能是解决上述两种问题的最合适、最高效手段。因此中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实施海外税源监控可以有效规制国际逃避税、维护中国的税收主权。正是由于税收情报交换作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最重要、最常用、最高效的手段,能够打破一国税务机关只能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获取税收信息的局限,最大程度地消除税收信息不对称给跨境税收征管带来的不便,有助于各国税务机关掌握本国税收居民的海外交易信息和境外金融账户信息,通过税收情报交换实施海外税源监控,识别企业的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核实跨国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为落实“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税收改革原则创造了必要条件,也为各国应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难题提供了有效手段。本文试图聚焦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中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条款,对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结合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中国近年的海外投资现状,考虑到税收征管合作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尤其是税收情报交换可以有效的打击跨国资本流动过程中的逃避税行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从而结合已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和各国共同加入的多边税收互助公约等基础上,论证、比较“一带一路”沿线不同类型的国家间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存在的不同法律问题,并结合各国的现实国情、参考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经验,对应提出完善建议,最后回归到中国本身,我国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的立法和实践存在哪些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阐述了“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概述,介绍“一带一路”倡议概述与“一带一路”建设期间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概述以及“一带一路”建设中税收情报交换的必要性。第二章研究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法律现状,介绍“一带一路”国家概况、经济分类,然后总结“一带一路”沿线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法律现状,主要是包括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共同批准加入的多边公约,按照国家类型分类进行税收情报交换规则剖析。第三章研究的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税收情报交换规则适用冲突;税收征管权和银行保密义务冲突;税收情报交换与纳税人权益保护冲突。第四章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的完善建议,选择适用税收情报交换规则、协调税收征管权利与银行的保密义务、完善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第五章回归到中国视角,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对中国的启示,总结中国税收情报交换的立法现状,中国当前签署的税收情报交换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以及加入的多边税收公约,提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存在的问题,对应提出完善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