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介绍了美国之DMCA,其反规避条款对直接规避行为及其之前的准备行为皆予以处罚,此举等于是替权利人创造了一个新的权利,可以据此来控制使用者或是借此来限制商业上的自由竞争,故有人称为「超著作权」。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技术措施保护与否的重要因素是「利益平衡」的问题,如何平衡著作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事实上,如美国的反规避条款已经对合理使用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对科技保护措施的保护程度的高低,实际上也反映了一国在科技与社会进步的程度。这些都是将来我国继续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所要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