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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进入了“互联网+”时代,网络直播行业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吸引了众多资本眼光。在网络直播行业中,因直播活动产生的收入类型多样,网络直播地随着移动客户端的广泛应用而具有流动性,加之直播行业依托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技术的复杂性使得由网络直播产生的交易活动易改变、不透明,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难题,值得我们深思和研究。本论文试图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寻求问题的解决路径。本文引言部分提出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通过对研究的选题背景及意义进行系统的阐述,对论文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阐述与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挖掘与梳理,主要立足于域外国家对网络直播等互联网新兴行业所采取的税收征管手段、确认互联网企业收入所采用的计量方法等,通过总结与评述国内外的上述相关文献,进一步说明本论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并介绍了本研究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一部分对我国网络直播及税收流失作了阐述,包括简要概括新兴网络直播行业的含义、分析我国直播行业的收入构成、探讨直播行业中获利主体纳税现状问题。第二部分对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基础理论进行概述。通过不对称信息与税收流失理论、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理论、税收公平原则的要求三方面明确了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理论依据,最后结合上述理论论证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税收征管问题的可行性。第三部分阐述我国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现状,并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法律问题。该部分通过分析我国现阶段对网络直播行业中的两大获利主体——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的税收征管现状,在应税收入、代扣代缴人等概念的认定上创新思维,继而从税法理念、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三个层次分析直播行业税收征管面临的具体法律问题。第四部分考察域外税收征管的状况。该部分选取了美国、法国、俄罗斯为考察对象,这些地区或国家的网络直播行业或日渐成熟,或与我国同步保持发展态势,本文选取这些地区或国家为考察对象,以期从他们的成功经验中得到启示,并借鉴他们的历史错误经验,寻找到完善我国直播产业税收征管制度的正确方法。第五部分就我国网络直播产业税收征管问题提出了完善对策。首先,从税法理念上,应由传统的依法治税理念向税收法治理念进行转变。其次,实体法规则上,需要规范建账提帐制度、统一征税对象范围和完善税收优惠措施。再次,程序法上,需要健全代扣代缴制度、构建税收征管法律凭证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辖权以及健全信息化税务登记制度。最后,在征管外部措施方面,需要加强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宣传,以及开展国际合作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