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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污染,它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且容易引发其他污染,污染地下水,威胁人类健康。根据污染场地的不同,土壤污染可以分为农用地污染和工业企业场地污染。其中,农用地是指包括耕地、林地和牧草地等在内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健康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存和国家的粮食安全,预防和治理农用地土壤污染至关重要。由于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是由农业面源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大气沉降等多种原因引发的,污染类型较为复杂多样。农用地一旦发生污染,其治理修复的难度系数以及危害性都较大,2019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土壤污染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建立起系统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在该法“风险管控和修复”中,对农用地的土壤污染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将农用地作为特殊“风险管控和修复”对象,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污染修复责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谁来承担修复责任,即污染主体的认定及责任承担。由于农用地污染在污染来源、责任认定等方面都有别于建设用地,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对污染修复责任的研究至关重要。在实践中,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更为复杂,且存在较大争议,亟需厘清和解决。综上所述,本文从介绍我国农用地土壤的污染现状,污染来源的多样性、复杂性入手,分析农用地土壤污染情况,分析对其治理修复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在此基础上,对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的内涵与性质进行界定,明确修复责任的归属,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对实践中农用地污染的相关案例进行归纳整理分析,指出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修复责任在适用中存在责任主体认定困难、责任承担顺序不合理、责任追究机制混乱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国家农用地整治制度的成功经验,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范围、调整责任主体顺位、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认定与追究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