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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酌情分与制度是继承人以外的法定主体有权请求酌情分给其适当遗产的制度。遗产酌情分与是继承人以外的与被继承人有紧密关联的主体获得遗产的法定方式,制度本质在于使该类主体享有酌情分得遗产权。本文从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出发阐述了该制度的内涵外延、理论依据及特征、功能,接着分析了目前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在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带着对问题的疑虑寻求外国遗产酌情分与及类似制度可为我国制度改进提供的借鉴,最终在立足理论、针对问题、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路径。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针对目前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研究的缺漏,先阐述了国内及国际语境下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内涵,又厘清遗产酌情分与制度与遗产家庭供养制度之间的基本关系,明确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外延。继而,通过遗产移转之上位概念的确立将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纳入非继承法定移转的类型中进行探讨,发现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理论依据。最后,概括了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区别于法定继承制度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剖析了该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功能。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三个层面。在理论层面,对酌情分得遗产权法律性质缺乏正确认识,以致我国立法和教学中对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定位不明确。在立法层面,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具体规定存在较多缺漏,包括对酌情分得遗产权取得要件的规定、酌情分与数额及考量因素的规定、酌情分得遗产权实现次序的规定、酌情分得遗产权行使与保护方面的规定、有关权利丧失的规定等。司法实践层面,通过司法案例的数据化分析呈现出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实践操作不规范的状况,其中包括实体方面的随意判定和程序方面的混乱操作。第三部分基于第二部分所发现的问题,从外国遗产酌情分与及家庭供养制度中寻找可供借鉴的思路。该部分先对我国及日韩两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比较,在比较中得到完善我国酌情分与制度的启示。又在遗产酌情分与制度与遗产家庭供养制度之间进行比较,一方面再次论证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外延不包括遗产家庭供养制度,另一方面从两制度的相似之处得到改进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启发。同时在制度背景的论述中,探究了亚洲国家采用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历史渊源和思想根源,解释了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在我国继续存在并发展完善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在立足理论、针对问题、分析借鉴的基础上提出重构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路径。首先,从我国现代家庭新特征和各类主体权益保护两方面说明了重构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现实背景。以实践案例的数据分析为支撑,呈现不同类型遗产酌分申请主体的保护需求,这也是制度改进不可脱离的社会基础。此外,介绍了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完善所依托的立法背景,即未来我国《继承法》的修改。最后,提出重构我国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具体路径:设专门章节规定遗产酌情分与制度、明确遗产酌情分与制度的适用前提、区分不同类型主体而设定权利取得要件、设定遗产酌分数额上限并明确考量因素、明确权利实现次序、全面规范权利行使和丧失等问题、完善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