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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农户和大市场的连接问题是制约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我国目前还尚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农民合作组织较为松散,多是局部组织,还不能担当起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重任。而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需要一个自发的、缓慢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因此,在这样情况下,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和组织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带领农民进入市场,是一个比较好的形式。为了促进龙头企业的发展,政府给予了龙头企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也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期望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进而实现农民的致富增收。而现有的研究大多对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持否定的态度,认为现有的优惠政策是没有效果的,龙头企业过分的依赖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掩盖了龙头企业的经营困境。 本论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和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影响,进而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本文选用了107家龙头企业的数据,通过主成分分析法构造出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对107家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了排序。然后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进行计量分析。来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对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增值税优惠对于提升龙头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只是所得税优惠的作用不明显。同时,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增强了其社会效益,即证明了“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逻辑的正确性。因此,本文对目前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持肯定的评价,但是税收优惠政策本身需要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以求更好的发挥其扶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