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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围绕着关于阿尔都塞认识论的争论,再也没有比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区别问题更显得重要了。阿尔都塞为了坚定地阐明马克思主义的非人道主义的立场,通过重新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的著作,以理论的方式阐明了马克思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根本不同,进而确立一种阿尔都塞所认为的新的认识论。这一认识论区别于以黑格尔哲学为基础的传统认识论的地方在于,它将认识过程中的认识对象和现实对象作了根本性区分。阿尔都塞认为,认识过程根本不同于现实历史的发展过程,认识有着自身内在的结构顺序,而作为以往认识对象的现实对象,其实一直以来就没有被纳入到我们认识的范围,也就是说现实(历史)本身在我们认识的范围内是缺席的,是难以把握的。在认识的过程中,我们理解的对象其实只是作为认识对象存在,认识最终达成的理解也只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统一,而非认识与现实的同一。认识对象,在阿尔都塞这里,并不是作为像黑格尔哲学中概念一样,作为一个自明性存在物而存在的,相反,它受制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可以理解为一种共时结构)。正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方式决定了阿尔都塞认识论中认识对象的位置,但是这种位置的确定并不是靠内在的统一整体来确定,而是靠生产方式内部各个层次的具体差异来界定其自身的。阿尔都塞认为,我们人类认识结果的取得其实都建立在既定的复杂历史结构的基础上,而并不是对黑格尔所谓的简单起源的回归。一定的历史阶段有一定的生产方式,各个历史阶段及其内的生产方式的具体差异决定了我们的认识本身是一个断裂的过程,由此我们对历史的认识本身也是一个断裂的过程。所以,阿尔都塞认为,历史是一个断裂的、无主体、无目的过程。这就否定了以往传统哲学所固有的各种目的论模式,从而实现了一场认识论的根本转移,即从历时认识转向共时认识。很难想像,阿尔都塞在不借助二十世纪初索绪尔的语言学教程基础上,能够在概念哲学的范围内推翻以往的认识论逻辑,进而建立起一种他认为的科学的认识论逻辑,即结构因果观。我们会在论述的过程中,看到阿尔都塞在理论方面出色的创新能力,以及这一能力背后所渗透出来的内在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