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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对消费者权益存在着巨大的弊害,主要表现为垄断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地位、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以及垄断阻却技术进步从而导致消费者的福利受损。从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了反垄断法的诞生和发展。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诞生和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基本宗旨: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立法目标之一,是反垄断法的主要价值之一,是反垄断法中的“公共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设计包括三个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反垄断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投诉制度以及反垄断法主管机构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具体的反垄断法制度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受到垄断的侵害。由于反垄断法的缺位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有着十分重大的关系,同时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着许多其他法律所不具有的优越性,我国未来的反垄断法应该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列为立法目的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应成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基本职责,并以此为基础,构建我国未来反垄断法体系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