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委托理财合同作为一类新兴的合同,在我国合同领域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谨慎地提出自己一点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对委托理财合同的完善尽点微薄之力。
本文分为七部分。
第一部分是引言,阐述委托理财合同研究的意义。
第二部分是委托理财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回顾委托理财的发展历程,明确我国委托理财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
第三部分是委托理财合同的概念和性质。该部分从委托理财合同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与类似合同的区别,得出我国委托理财合同应为无名合同的结论,在法律适用上应参照无名合同的适用规则。
第四部分是委托理财合同的主体。该部分重点对存在争议的主体资格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得出以下结论:违法犯罪分子、未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违规入市的银行法人为非法主体,不得从事委托理财业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具备委托人的主体资格;非金融机构团体和个人受托人不应具备受托人的主体资格。
第五部分是委托理财合同的生效条件。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委托理财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而后又从主体问题、理财产品审批问题、资金来源非法问题和保底条款效力问题入手,结合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对委托理财合同的生效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不同的管制规则功能是不同的,对委托理财合同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六部分是委托理财合同中权利义务配置,分别介绍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第七部分是完善委托理财合同的建议。通过前述分析,针对委托理财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监管和规范受托人行为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便完善对委托理财合同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