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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的应急机制和处置问题,一直是危机应急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问题之一。一直以来,武警部队在公共危机介入中扮演的角色存在着被动应急的弊病,急需推进的是从被动应急向主动介入的转变。这一转变,需要从职能部门协调、组织指挥决策、信息资源共享等各个方面实现全方位的转变。本文试图通过对武警部队实践案例和经验的探讨,解决在公共危机事件面前,职能部门从被动应急到主动介入的方法论系统转变问题。这种方法论系统在笔者看来,应当是一套流动体系观。积极构建流动性的应对管理机构和机制,实现由被动应急向主动介入的转变,将十分有助于武警部队高效应对和管理公共安全危机,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9年8月27日,《人民武装警察法》颁布施行,对武警部队应对公共安全危机过程中的领导体制、任务职责、义务权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武警部队进入了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加强全面建设的新阶段。本文首先阐述了武警法对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意义、武警部队特殊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关系、武警部队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中法律责任,对武警部队主动介入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和处置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在第二部分,本文对近两年武警部队参与的公共安全事件案例进行了详细回顾,分析了武警部队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被动应急表现,探讨了其经验。第三部分,在对国外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典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西方国家在法律政策、领导机构、组织协调上的成功经验,为构建武警部队主动介入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体系提供了借鉴。在信息化环境和条件下,面对繁重、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事件,作为主力军,武警部队如何积极应对、高效处置,在理性分析和实践经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性地提出了武警部队主动介入公共安全事件的流动体系观。第四部分,本文对武警部队公共安全危机管理如何实现由被动应急向主动介入转变,构建高效应对管理的流动性体系,进行了重点阐述。紧紧依据法律政策规定,围绕着构建流动性的主动介入机制,本文对协调机制、信息共享、科学决策、能力建设、综合保障、评估体系等六个决定性要素进行了详细论述和设计。最后,本文对流动性主动介入观的实践应用前景也做出了探索性地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