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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在统治中国的十六年时间里,颁布了大量繁杂、分散、多变的行政法律法规,构成了北洋政府的行政法体系。本文将就这一时期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分类及研究。第一部分根据现代行政法的分类,对北洋政府行政法的体系进行了图表式的梳理。第二部分分别对各类行政法即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救济法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研究。对于其行政组织法,本文以为基本上确立了现代三权分立的国家治理和组织模式,并且具体分析了中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方面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在地方组织方面,本文着重从北洋政府的道制、市制、县制方面进行了考察;同时,还对行政组织法的另一主要部分,即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了研究。对于行政行为法方面,由于牵涉到的内容较多,也比较繁杂,本文仅以一部比较典型的行政法律即《行政执行法》为例进行了重点考察,试图以一斑而窥全豹。对于行政救济法,本文主要分析了行政诉讼和行政诉愿两个制度。在系统分析北洋政府行政法律内容的基础上,本文归纳总结了北洋政府行政法的主要特点。第三部分重点研究了北洋政府行政法的实施状况,得出了其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之间存在背离现象的结论,并且尝试分析了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本文认为,北洋政府时期政治的不稳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治法律权威,是导致法律实施情况不理想的首要原因。传统的法律意识还在发挥着重要的惯性力量,而现代化的法律意识还没有得到培育,是导致法律实施情况不理想的又一重要原因。北洋政府行政法所存在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之间的背离,是本文最重要的论点;而为什么出现这种状况,则是本文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北洋政府行政法的地位与影响。笔者以为,北洋政府的行政法具有开创性和承上启下的地位,对于中国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奠基作用,对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结语部分从北洋政府行政法存在的法律制度与法律实践之间的严重背离现象出发,揭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两个关涉政治和法律的教训,以期对于当代的法制建设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