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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争取中国的主权独立和民族自强,理所当然成为近代中国的中心主题。长期以来,从领土主权的角度出发,分析中国半殖民地国家的领土主权特点,并探讨这一特点对当时民国外交所产生影响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希望能从这个角度来重新审视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对东北领土主权政策的演变过程。本文详细区分了领土主权的法理性和实质性这一维度,认为它是分析近代中国半殖民地领土主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文中将近代半殖民地中国界定为“国际化”的,仅仅具备法理性主权而缺乏实质性主权的国家。在此基础上,民国时期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可以利用两种力量:一种是蕴藏在广大民众中间的民族主义力量;一种是建立在承认中国法理性主权基础上的国际制衡,而这种力量的运用是以承认中国半殖民地地位为前提的。按照法理性主权和实质性主权作为标准国民政府对本国领土主权的政策可以划分为搁置政策、恢复政策和妥协政策三种类型。1927年之后的国民政府选择依赖国际制衡的外交路径来解决自身领土主权问题的关键因素是中国国际地位的变化。具体到本文所讨论的东北领土主权这个主题上,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政府在抗战时期处理东北主权问题上经历了从搁置到积极恢复,再到最后部分妥协的政策演变过程。其背后的主要因素是中国在东亚国际格局地位的变化。当中国半殖民地的地位未发生任何明显变化的时候,国民政府只能利用法理性主权的地位对列强侵占中国领土采取搁置政策;当中国在东亚国际格局中地位有所提升的时候(尽管并未完全改变半殖民地状态),国民政府就可以利用国际力量的支持对丧失的领土主权采取恢复政策;反之,当中国在东亚国际格局中地位下降的时候,能够利用来维护领土主权的国际力量就会很少,一贯依赖国际路线的国民政府就不得不在领土主权问题上进行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