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国自200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官问责制”以来,有关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及实践研究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2003年的“非典”事件,加快了中国行政问责制建设的步伐。回首中国十几年的问责之路,期间经历了多次大的发展,而每一次的发展都是一个逐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近年来,中央政府加快了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步伐,其种种行为都表明了其大力推进建设责任政府和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决心。各地政府响应中央的号召,近几年纷纷颁布了各种问责条例。尽管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行行政问责制,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到在这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首先是各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问责制的规章政策标准各异,还未形成统一的全国性的制度,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行政问责制的法律。其次是问责范围过窄,大都是针对突发的、影响大的事故,可以从大体上看成是一种“应急型的问责”。而且我国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偏向于事后问责,而不注重预防。再次是我国问责文化氛围缺失。尽管近些年来我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思想日渐强烈,但是老百姓还是缺少主动对政府进行监督的意识。官员的“官本位”意识也很强烈,官官相护,结权谋私的现象还很严重。因此,分析目前我国地方官员问责制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且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分为绪论和三个主题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例举了国内外学者对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现状和成果。第一个主体部分介绍了地方官员行政问责制的含义、功能、构成和依据。行政问责制含义主要吸取了中外学者的观点。其功能主要有预防功能、教育功能、处罚功能、监督功能。第二个主体部分分析了地方官员行政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和运作状况,并且分析了存在不足的原因。我国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主要存在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和执行不到位的缺陷。出现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有: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行政问责文化缺失、政府透明度低,政务不公开。第三个主体部分探讨了完善地方官员行政问责制的措施。首先问责范围要适当扩充。第二问责力度要适当加大。第三要有效运用问责的结果,最后要强化问责文化的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分析了我国地方官员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后,我们针对不足之处探讨了完善问责制的措施,如问责内容适当扩充、问责力度适当加大、问责结果有效运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