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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主体问题是研究劳动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的界定不是很清晰,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关系认定上的困难,劳动关系主体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文共分三个部分,对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各国或地区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我国劳动关系中需要解决的特殊问题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对劳动关系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首先界定了劳动关系的定义,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供劳动,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其次,描述了劳动关系的特征,包括从属性、社会性、人身性和财产性,其中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再次,比较劳动关系与相关关系之间的区别,其中主要涉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区别比较,通过比较界定劳动关系的外延。第二部分对劳动关系的主体及认定标准进行了比较考察。首先对劳动关系主体之雇主进行了比较考察,主要探讨了美国、英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及认定标准,并对这些国家或地区关于雇主的规定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总结分析。其次对劳动关系主体之雇员进行了比较考察,也主要探讨了美国、英国、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及认定标准,并对这些国家或地区的雇员规定和认定标准进行了总结分析。最后通过比较考察得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劳动关系主体认定上的差别。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劳动关系主体,这是本文的重点所在。先对我国劳动关系主体的法律规定及普遍情况进行了大概的论述,然后重点论述了我国劳动关系主体中的特殊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方面对我国劳动者身份认定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研究,重点探讨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大学生打工和退休返聘人员的劳动者资格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用人单位中的特殊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涉及雇主的界定方式、雇主范围的扩张、雇主责任的扩张等内容。总的来说,本文通过比较考察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劳动关系的主体的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进而探讨我国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对几类特殊的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劳动法修改的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