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古希腊罗马时代开始,关于财产的思想就备受关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都论述了自己的财产观点。在漫长的中世纪,虽然很长的时间都是由教会垄断一切权力,毫无疑问,阿奎那以及宗教改革派学者都对私人财产思想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在英国,《大宪章》是贵族和国王在财产问题上不断斗争、相互妥协的结果,它表达了英国贵族和其他有产者对自身财产权益的维护。关于洛克的财产权思想,它的形成受到了多方面的影响,除了上述的渊源,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的内战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也是关键性的因素。具体而言,洛克的财产权思想,是从自然状态中的共有之物谈起,从物品和财产的共有到私人所有,洛克借助了“劳动”这一手段,他认为劳动在私人所有权的形成过程中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是劳动给予了私人财产权以合法性。
在人类社会初期,是不存在国家和政府的。政府之所以产生,用洛克的话说,“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个人的权利是洛克政府理论的出发点,为了保护自身的财产权利,人们自愿放弃平等自由的自然社会,进入政治社会。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们自愿让渡部分自身的权利,因此政府的职能就是服务政治社会中的公民,保护他们的财产权。为了防范政府超出人们对它的授权,政府必须实行法治,即政府只能以正式公布和经常有效的法律而不是以临时的命令和未定的决议进行统治。同时,为了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政府可以课税,但是这个权力要受到纳税人的制约和监督,即税收只能以维持政府的必要开支为限度。纳税人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的监督引发了国家财政预算的需求,英国是最早形成财政预算制度的国家,此后,西方其他国家先后形成了国家财政预算制度。
一直以来,财产权都是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紧密结合的。在近代英国议会的形成过程中,《大宪章》的影响是功不可没的。洛克关于财产的定义,范围是宽泛的。“必须说明,我所谓的财产,在这里和在其他地方,都是指人们在他们的身心和物质方面的财产而言。”“……生命、特权和地产,即我根据一般的名称称之为财产的东西。”近代以来,西方社会都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奉为至理名言,强调立法权对财产权不能专断,公民(议会代表)有权监督立法机构(议会)对私人财产权的不合理侵犯。同时,立法权是一项受委托的权利,如果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还可以被收回。由于财产权的神圣性,近代西方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财产权的条文。
第一次工业革命,发生在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它是英国社会政治、经济、生产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发展的综合结果,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究其原因,英国在“光荣革命”之后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保护私人财产利益,加强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流动,刺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这使英国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同样,随着财产思想在近代的复兴,财产权制度的不断演变,民主在近代也有了新的发展。近代民主区别于古希腊时代直接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种间接民主(代议制民主),它是伴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形成的,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一种现代的、世俗的、宪政的民主规则模式。”当然,保护私有财产权,在当今中国,同样具有崇高的意义。我国自1978年以来的多次宪法修正和法律改革都是以确立和保障私有财产权为基本内容的。